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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:不得将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作为学位授予唯一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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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教育部印发《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“唯论文”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进一步健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规范和评价体系。
不得简单以刊物、头衔、荣誉、资历等判断论文质量,防止“以刊评文”“以刊代评”“以人评文”。
不得过分依赖国际数据和期刊,防止国际期刊论文至上。
不得为追求国际发表而刻意矮化丑化中国、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。
不得将SSCI、CSSCI等论文收录数、引用率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与资源分配、物质奖励、绩效工资等简单挂钩,防止高额奖励论文。
不得将SSCI、CSSCI等论文收录数作为导师岗位选聘、人才计划申报评审的唯一指标。
不得把SSCI、CSSCI等论文收录数作为教师招聘、职务(职称)评聘、人才引进的前置条件和直接依据。
不得将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作为学位授予的唯一标准。不得将学历、职称等作为在教育系统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限制性条件。
不得多头评价、重复评价,严格控制涉及论文的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。
不得盲目采信、引用和宣传各类机构发布的排行榜,不过度依赖以论文发表情况为主要衡量指标的排行性评价。
来源:教育部官网,转载请注明来源。